泰安市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办理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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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办理条件是什么?
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由本人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和就业通知书,向原签发就业报到证的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其中就业报到证、就业通知书一并遗失的,由学校办理补发手续。
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后遗失的,不再补发新证,由学校出具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到原签发就业报到证的就业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其中2003年(含)以后毕业的,由本人持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到原签发就业报到证的就业主管部门核实盖章;1997-2002年毕业的,由学校持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原件)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原件),到原签发就业报到证的就业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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