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的通知
导语 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救援清障服务收费行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的通知
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救援清障服务收费行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高速公路救援清障工作由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
二、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救援清障机构实施救援清障服务应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协议(当事人重伤或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协议应载明服务单位、救援时间、拖移地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向当事人提供结算清单及税务票据。救援清障收费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自觉接受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0年5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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