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泰安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的通知
导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持续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公开征集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持续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公开征集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通知如下:
1、补贴内容
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对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将适当加大补贴力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及活动正式启动时间由商务部门另行通知。
2、申报条件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活动参与企业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市场监管、工信、生态等部门的现行政策及有关规定。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活动参与企业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须满足合作平台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目录内补贴产品要统一张贴“以旧换新标识”;具备与泰安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对接的能力,具备完成本通知中销售企业“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的能力。
3.活动参与企业要具备补贴资金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具备对符合活动条件的销售订单进行不少于一定结算周期的补贴资金垫付能力。对退货的补贴商品,能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退回至政府指定资金账户。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为个人开具实名发票等综合服务能力。
4.与具备废旧铅酸蓄电池拆解专业资质、回收处理废旧锂电池和旧车架相关资质的企业签订回收处置协议或合同。经营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具备一定的老旧电动自行车代回收暂存能力,确保将代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带电池)交由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处理,不得自行处理老旧电动自行车。
5.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具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需获得品牌正规授权,具备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售后服务等国家要求的“三包”服务能力;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5《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6.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不法行为的能力,承诺遵守安全生产要求、抵制价格欺诈、抵制套利套现等。
7.不为个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8.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
9.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电话、新车信息、销售额及补贴额、旧车信息等),并定期报送市商务局备案。
10.制定防范骗补套补、恶意囤货的相关措施,不得有先涨价后降价、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刷单拆单等违规行为。
(二)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依规登记注册,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再生资源回收”等相关内容。
3.具备相应回收能力,设有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存放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存储场地及设备。本活动回收的废蓄电池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应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确保废蓄电池的安全贮存。
4.与具备废旧锂离子、铅酸蓄电池拆解专业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回收处置协议(合同),或其他可以说明将收回的电动自行车交由合法正规企业拆解的证明。对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进行合规处置,回收的废旧电池应交给具备相应资质或行业规范条件的电池处理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报废处理,确保报废电动自行车进入合法正规拆解渠道,杜绝再次流入市场。
5.对回收的报废电动自行车按照市场价进行回收。回收的价格标准要做到公开、统一、明确。
6.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
7.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售旧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电话、旧车信息、折旧金额等),并定期报送市商务局备案。
详情见原文:
关于征集泰安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的通知.pdf
附件1-1.2025年泰安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销售企业申请表.doc
附件1-2 2025年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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