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购房贷款商转公条件及流程

导语 商转公是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但已经办理了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在正常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置换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具体办理条件及流程可见正文了解。

  一、商转公:

  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但已经办理了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在正常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置换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二、商转公条件:

  1、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商转公业务;但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商转公业务。

  2、原商业房贷已经取得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

  3、公积金贷款置换的申请人和原商业住房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同一人。

  4、申请置换的商贷仅限我市商业银行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

  5、申请人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已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且已达到贷款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时间。

  6、公积金贷款置换额度不得超过原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申请置换时剩余的借款本金。

  7、申请人必须是购买泰安市(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自住住房,套内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且用地性质为出让住宅。

  8、申请人及配偶个人征信需符合中心贷款规定(征信不得有连续3次累计6次的逾期记录)。

  9、已申请组合贷款的(商贷+公积金贷),不得申请商转公业务。

  三、商转公流程:

  申请人先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大厅提交商转公材料审批—审批通过后大厅银行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商贷剩余贷款的全部金额—结清后向大厅银行窗口提交结清证明等补充材料—再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抵押完成后,公积金放款到主贷人银行账户。

  注:1、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挂钩制度,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计算,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对应的金额一年内不得办理提取。

  相关拓展:异地缴存职工是否可以商转公?

  答:可以,根据最新政策,自2022年6月13日起,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且已办理了我市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正常还款期间可以申请商转公业务。

  注: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挂钩制度,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计算,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对应的金额一年内不得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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