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互转吗?

导语 泰安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互转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办理衔接。

  泰安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互转吗?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办理衔接

  2014年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可获泰安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领取/变更/转移/注销办理全指南、办理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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