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军人军属购房券申领程序+材料
导语 所需材料包括《军人军属购房券申领表》、购房意向证明、本人身份证、军人军属优待证等,详见正文。
申领程序及材料:
军人军属在初步达成购房意向后(办理网签合同备案前),即可填写《军人军属购房券申领表》,连同房产企业出具的购房意向证明、本人身份证、军人军属优待证、立功受奖证明,报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签备案窗口,经行政审批、征兵、退役军人、税务、财政、房管、住建等部门会审后,确定军人军属身份、立功受奖层次及购房券金额,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购房券。购房券须注明使用人姓名、金额、房源信息、有效期限。购房券由县财政局负责监制。
使用要求:
购房券所标注金额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抵现金使用。对使用军人军属购房券所购商品房,有关银行按照优先原则提供按揭贷款服务。
购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本人使用,办理网签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时,房屋产权持有人须为军人军属本人或者本人与配偶或父母共同持有。
购房券自发放之日起,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3个月之内须完成购房、网签备案及不动产登记,逾期未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不予兑付相应金额资金。
使用购房券购买的房屋在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上须注明军人军属购房券相关标记,自所购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如确需交易的,须将所享受的购房券补贴金额全额返还到县财政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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