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政策2.0版8月1日起执行
导语 近期,泰安市对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升级出台大学生士兵招聘政策2.0版,将于8月1日起执行。
泰安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政策2.0版8月1日起执行
近期,泰安市对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升级出台大学生士兵招聘政策2.0版,将于8月1日起执行。《泰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办法》是2016年版本政策的升级版,政策进一步加大专项招聘力度,降低报考门槛条件,提高招聘计划比例,增强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光荣感、获得感,以实际行动支持强军兴军战略。
一、进一步明确招聘范畴。根据最新征兵政策规定,对“大学生士兵”定义范畴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大学生士兵包括入伍前为全日制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或非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入伍前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并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二、进一步提高计划比例。将原办法“不低于年度事业单位非专业岗位招聘数量的15%”,调整为“年度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非专业岗位招聘数量的20%至30%”。
三、进一步放宽招聘范围。将原办法“从泰安市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调整为“从泰安市入伍或由泰安市接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将原办法可参加“退役后连续2年内的招聘”,调整为“40周岁以下均可参加”,不再对退役后应聘时间做出限制。
四、调整考试考核方式。将原办法“笔试加档案赋分”的方式,调整为“笔试加面试”方式,更加注重公平公正、严谨规范。
《实施办法》2.0版将于今年建军节起施行。新办法的执行必将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参军热情,提升全市征兵工作质量,积极推进我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回乡返乡创新创业,为建设新型工业化强市提供有力人才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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