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办理材料
导语 属于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提供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提供存档人员身份证件及单位存档委托书。
泰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申请材料:
1.属于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提供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2.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提供存档人员身份证件及单位存档委托书。
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5.《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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