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材料

导语 泰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材料包括个人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退伍军人证》及复印件等。

  泰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个人书面申请;

  ②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退伍军人证》及复印件;

  ④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⑤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

  ⑥《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或《退伍证》原件有带病回乡相关记载内容的材料;

  ⑦加盖有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⑧户口簿、身份证、退伍军人证姓名不一致的,应出具派出所证明其是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⑨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退役军人】可获泰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指南、残疾军人抚恤关系迁入指南、退役军人优待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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