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残疾军人抚恤关系迁入办理指南

导语 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

  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的残疾军人抚恤关系迁入业务办理:

  (一)申请条件

  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户籍迁入地为泰安市行政区域内的。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个人书面申请;

   ②户口登记簿、居民身份证、残疾军人证;

   ③军队相关部门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

  (三)办理流程

  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残疾军人残疾情况及有关材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残疾军人证》及有关材料逐级报送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退役军人】可获泰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指南、残疾军人抚恤关系迁入指南、退役军人优待证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