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公积金翻建自住房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泰安公积金翻建自住房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泰安公积金翻建自住房提取需要什么条件?小编马上为您解答!

  材料

  1、城镇户籍职工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会议纪要》);农村户籍职工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3、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

  4、施工费用发票原件(一年内)。

  5、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6、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条件

  职工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的可办理提取。

  办理窗口: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窗口

  泰山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岱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新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宁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东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新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

  肥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泰安公积金转移/查询/提取/贷款/缴存办理全指南、还款计算器、官方政策文件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