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关于调整课后服务收费适用范围的通知

导语 近日,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课后服务收费适用范围的通知。收费标准按每课时不超过4元收取,退费按实际参加天数计算。

  泰安关于调整课后服务收费适用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和体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有关部门,各有关学校:

  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关于泰城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19)291号)规定的课后服务收费适用范围调整为:泰城(包括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

  寒暑等节假日期间的课后服务收费管理方式参照泰发改价格(2019)29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按每课时不超过4元收取,退费按实际参加天数计算。

  各县市由当地发改、教育部门参照确定。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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