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办理身份证分三种情况: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持居民户口簿到就近派出所申请,包括全省范围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
2.换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内,或身份证损坏不能辨认的,需本人凭原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领取新证时交回旧证。3.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
需本人凭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护照、驾驶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照等公安机关颁发的证件,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民在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和丢失补领时,可就近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工作地、居住地等任意一个户籍派出所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
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免费。
2.换领(除损坏换领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
3.损坏换领或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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