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港澳通行证

办事指南 > 泰安港澳通行证
我要办理:
港澳通行证办理港澳通行证续签港澳通行证补办港澳通行证异地办理探亲签注商务签注逗留签注
泰安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5-04-07 09:09:14
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二)商务: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三)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四)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五)其他: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办理材料

1、填写真实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在本市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6、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代办。其中监护人代办的需提交监护证明和身份证明;对委托他人代办的,由监护人出具委托书,并提交监护证明。申请人在境外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7、办理除旅游以外的其它签注,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办理地点

1、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环山路226号) 电话:0538-8275264 12367

2、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泰山接待大厅(东岳大街20号) 电话:0538-8281298

3、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岱岳接待大厅(泰山大街439号)电话:0538-8566626

4、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受理点(南天门大街2555号) 电话:0538-8936880

泰安市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需要核查的情形以及邮寄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办理费用

证件工本费60元/本,证件签注费一次15元/枚,两次30元/枚,不超过一年(含)多次签注80元/枚;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含)多次签注120元/枚;两年以上三年以下多次签注160元/枚;长期(三年及三年以上)多次签注240元∕枚。


点击展开
热点推荐
相关热点资讯推荐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港澳通行证】可获泰安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签注指南、补发/换发指南、出入境大厅地址电话、自助签注机等。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