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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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生育政策生育登记指南
泰安市优化生育政策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8-29 18:18:56
总体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2/10万、2.6‰和3.8‰以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降至110以下,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

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1.依法依规优化生育政策。全面落实执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将入户、入学、入职、信用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

2.健全完善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加强基层抚幼养老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的托育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规划建设托育机构,或者已建设的托育机构不能满足服务需求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功能区管委应通过补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完善生育登记制度,实行生育网上登记、异地通办。强化基层人口信息管理职责,依托“爱山东”APP、泰安市政务服务网等平台,推动入户、入学、婚姻登记、卫生健康等基础信息共享,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婚育一件事”联办。

3.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健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和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落实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和人口预测预警制度,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依托泰安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统计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加强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优化人口空间布局,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4.加强孕产妇健康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广泛普及妊娠风险防范知识,做好孕产妇的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坚持高危妊娠“周报告、月通报”制度,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压实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职责,强化协同救治,畅通绿色通道。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采取新建或资源整合等方式,到2025年,县(市)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及以上数量达到50%。积极应用省域“云上妇幼”信息化平台,夯实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5.提升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大力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和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健全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和儿童保健科建设,提高医生配备比例。推动省级区域儿童医疗中心创建工作,健全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体系,提升医疗救治服务能力。全面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和营养改善,开展0-6岁儿童视力、听力、心理健康、口腔保健等服务,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不低于95%、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100%。做好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服务管理工作。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开展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专项行动,积极推动强制报告有关事项纳入辖区网格化管理。

6.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全“县级筛查、市级诊断、区域辐射”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积极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规范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健全完善筛查、诊断、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机制。到2025年,新生儿四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9%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9%以上。

7.优化生殖健康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严格技术审批和监管,加快推进辅助生殖技术制度建设,开展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全面提升生殖健康服务技术水平。到2025年,至少建成2处技术精良、依法运行、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生育咨询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做好人工流产术后关爱。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推动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

(三)大力发展普惠托育体系

8.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配套支持政策,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建立示范奖补制度,每年遴选5个市级普惠托育服务示范点,市财政将给予各示范点5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助。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对备案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扶持力度。到2024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托育服务示范点;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学前教育有关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制定。对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根据实际收托数及收托时间,二孩、三孩保育费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元、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含功能区)两级分别按2:8比例分担。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
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结合各自实际,依法依规制定人口和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措施,并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人口工作情况。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工作联动、信息共享和督查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及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计划生育协会能力建设,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健全社会参与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等公益活动。

(三)加强基层基础。深度融合乡村公共卫生、人口计生、老龄服务等工作。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动态修订机制,充实生育关怀、优生优育、家庭健康、婚育文明等内容。强化服务队伍培训和能力提升,统筹解决村(社区)服务人员报酬待遇、养老保障问题,确保基层有章理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加强人口形势、生育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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