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导语 泰安本地宝整理了市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程序,望了解!

  市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程序

  一、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一)认定办理程序

  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提供相关材料。未纳入社区管理的,由市属以上原破产、改制企业负责调查、初审,签署意见盖章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到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11号补贴申报窗口认定确认,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登记注明认定情况。纳入社区管理的,由社区劳动保障机构逐级审核办理。

  (二)认定所需材料

  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须出示、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4050”失业人员

  (1)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请人社保卡;

  (3)个人申请书1份;

  (4)《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2份;

  (5)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2、“夫妻双方”失业人员

  (1)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请人社保卡;

  (3)申请人配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4)个人申请书1份;

  (5)《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2份;

  (6)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

  (7)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3、“一户两代”失业人员

  (1)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请人社保卡;

  (3)失业另一方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4)个人申请书1份;

  (5)《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2份;

  (6)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4、“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1)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请人社保卡;

  (3)个人申请书1份;

  (4)《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2份;

  (5)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有关部门出具未就业证明);

  (6)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5、“单亲家庭”失业人员(需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

  (1)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请人社保卡;

  (3)个人申请书1份;

  (4)《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2份;

  (5)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6)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复印件2份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另一方死亡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6、“享受低保”失业人员

  (1)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请人社保卡;

  (3)个人申请书1份;

  (4)《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2份;

  (5)申请人《低保证》及复印件2份;

  (6)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二、社保补贴申领程序

  (一)社保补贴申领程序

  市直就业困难人员,本人持开通银行磁条账户功能的社保卡,个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填写《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及应用社保卡领取确认登记表》,可申报社保补贴返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及应用社保卡领取确认登记表》,作为失业人员领取灵活就业补贴的发放凭证,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支付后本人不再签字。)人社部门审查核定,待财政部门复核拨付资金后,经办人员依据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编制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领取表,由财务通过银行拨付到领取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中。

  (二)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出示、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社保卡(需开通银行磁条账户功能);

  (3)申请书1份;

  (4)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及复印件2份;

  (5)《灵活就业协议》2份。

  (三)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社保补贴申报由本人办理,所需材料均需使用A4纸张提供上报。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和规定缴费比例给予60%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不缴费不予补贴。

  3、已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个人不申请就业援助政策,因政策变化或相关政策规定取消,造成影响其就业援助政策待遇的,由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自行负责。

  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申报1次。

  5、就业援助信息的维护、登记。应用社保卡发放灵活就业补贴后,失业人员其享受社保补贴返还等政策优惠,录入登记在就业援助管理系统中。失业人员在享受领取当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后,可持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查询并补录登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项目内。

  6、社保卡需到发卡银行开通银行磁条账户功能,否则社保补贴资金无法拨付。

  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服务大厅11号窗口(泰山大街111号)

  联系电话:671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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