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导语 泰安本地宝为你介绍泰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个人有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在住房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具有真实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泰安地区范围内商品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普通住宅;

  (六)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期付款证明;

  (七)用自然人作为保证人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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