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泰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是多少?
导语 自2024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以职工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统计部门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024泰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201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82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在以上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根据自身能力和意愿自主选择。
自2024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以职工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统计部门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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