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泰安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办理条件

导语 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商转公业务;但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商转公业务,详见正文

  商转公条件:

  1、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商转公业务;但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商转公业务。

  2、原商业房贷已经取得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

  3、公积金贷款置换的申请人和原商业住房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同一人。

  4、申请置换的商贷仅限我市商业银行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

  5、申请人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已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且已达到贷款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时间。

  6、公积金贷款置换额度不得超过原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申请置换时剩余的借款本金。

  7、申请人必须是购买泰安市(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自住住房,套内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且用地性质为出让住宅。

  8、申请人及配偶个人征信需符合中心贷款规定(征信不得有连续3次累计6次的逾期记录)。

  9、已申请组合贷款的(商贷+公积金贷),不得申请商转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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