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离婚登记怎么办理

导语 泰安办理离婚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部程序应当由同一婚姻登记机关完成。

  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全部程序应当由同一婚姻登记机关完成。

  (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跨区域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前预约,预审通过后于预约时间到预约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双方共同签订的书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单人证件照片。

  (二)离婚登记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

  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由当事人阅后签名。

  温馨提示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办理机关

  (一)按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跨区域办理。

  (二)跨区域办理

  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双方当事人均非山东省户籍、但是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办理时应提交居住证。居住证过期的,应当在预约前到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换发手续。

  跨区域办理。户籍在泰安市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泰安市任意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

  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泰安市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免于提交居住证。

  (需要提示的是:“跨区域办理”、“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办理婚姻登记,不接受现场预约、电话预约,需要登陆山东省民政厅官方网站“为民服务”栏目点击“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或者通过爱山东app进行婚姻登记预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离婚】可获泰安离婚登记网上预约入口、预约流程、离婚登记办理指南、离婚证补办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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