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材料是什么

导语 泰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材料主要包含七项内容,个别情况会多出一份材料证明,一起来看看吧。

  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个人书面申请;

  ②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退伍军人证》及复印件;

  ④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⑤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

  ⑥《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或《退伍证》原件有带病回乡相关记载内容的材料;

  ⑦加盖有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⑧户口簿、身份证、退伍军人证姓名不一致的,应出具派出所证明其是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⑨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

相关拓展:

泰安市立医院为退役军人推出门诊挂号免费、门诊CT和磁共振平扫检查半价优惠、所有体检套餐享受四折、在各病区设立退役军人病房、住院费在职工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扣除药品和耗材)享受9折优惠等措施,并为来院体检的退役军人建立长期健康档案,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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