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供暖温度标准

导语 随着供暖季的到来,供暖问题又成社会热点,据标准: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

  一:山东供暖温度标准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为什么设定供热温度设定在18度?

  冬季,如果室内温度长时间过高,会影响人的体温调节功能,引起体温升高、血管舒张、脉搏加快、心率加速,人就会神疲力乏、头晕脑涨、思维迟钝、记忆力差。同时,由于室内外温差悬殊,人体难以适应,容易患伤风感冒。如果室内温度过低,则会使人体代谢功能下降,脉搏、呼吸减慢,皮下血管收缩,皮肤过度紧张,呼吸道粘膜的抵抗力减弱,容易诱发呼吸道疾病。因此,科学家们把人对“冷耐受”的下限温度和“热耐受”的上限温度,分别定为11℃和32℃。

  据研究表明,室内最适合温度应保持在室温达18℃时,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0-40%;室温达23℃时,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0-50%为最宜。家庭有宝宝的家庭,一般情况下,室内温度以20℃左右为宜,湿度宜保持在50%~60%。可根据小儿怕冷、怕热的特点适当调节。

  因为综合环境、建筑、末端等各种因素,室温超过18℃以后,每增加一度,能耗增加20%。当供暖温度超过22°C之后,室内空气会异常干燥,并由此影响人体自身的体温调节功能,造成体温上升,血管扩张,心率加快,内分泌紊乱等。同时温度过高也会提高家具、地板、石材等装饰材料里面有毒有害气体的挥发排放。相比较温度过低而言温度过高对身体的危害更大。

  三:国家关于供热标准的有关规定:

  GB/T18883-2020《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明确规定:冬季采暖温度16℃~24℃,相对湿度30%~60%。

  GB 50189-201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规定了办公、体育、商业、餐饮等不同建筑类型房屋的不同室内温度标准。比如:宾馆、住院部全年22℃,商场、门诊楼全年9时~20时18℃,办公、教学楼工作日时间8时~18时20℃。

  GB50736-201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对室内采暖设计温度做了明确的规定:设计采暖时,民用建筑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主要房间应采用18℃~24℃;

  2.夏热冬冷地区主要房间宜采用16℃~22℃;

  3.辅助建筑物及辅助用室的温度不应低于下列数值:浴室≥25℃,更衣室≥25℃,办公室及休息室≥18℃,食堂≥18℃,盥洗室及厕所≥12℃。

  《2002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中的室内环境质量标准项,规定冬季采暖地区室内温度为16℃~21℃。

  从以上规范和标准可以看出,我国北方冬季采暖的室内设计最低温度是16℃,但因地区差异、家庭习惯、人口基数、房间使用功能等情况不同,室内采暖设计温度会有不同,但一般不会超过24℃。目前各地室内供暖温度达标标准在18℃±2℃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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