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安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导语 在泰安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在泰安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资】可获泰安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规定、全国最低工资标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等。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