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导语 泰安市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情形。

  泰安市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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