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方式

导语 泰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方式: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泰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方式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具体情况建议通过拨打12333电话等方式,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可获泰安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领取/变更/转移/注销办理全指南、办理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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