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怎么领

导语 每年6月、12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向同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本辖区义务兵服役情况及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等信息。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各县(市、区)征兵办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组织家庭优待金发放。

  泰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程序:

  义务兵本人在入伍前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一般为义务兵家庭主要成员),填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银行卡信息采集表》,义务兵本人及指定领取人须在采集表上共同签字确认,特殊情况下,义务兵本人领取家庭优待金的,应经义务兵本人申请,县级兵役机关核实同意。

  每年6月、12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向同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本辖区义务兵服役情况及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等信息。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各县(市、区)征兵办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组织家庭优待金发放。对6月底前收到的发放对象名单及信息,家庭优待金应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发放;对12月底前收到的,应于次年4月底前完成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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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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