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温津贴发放对象
导语 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含35摄氏度)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不含33摄氏度)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泰安高温津贴发放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含35摄氏度)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不含33摄氏度)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发放标准: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
发放形式:
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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