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人才购房券政策问答
导语 2023年1月19日以后在宁阳县辖区内购房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和商业用房)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在选房并达成购房意向、办理网签备案之前,即可申领人才购房券。
宁阳县人才购房券政策问答
1.人才购房券什么时间开始申领,什么时间截止?
答:宁阳县人才购房券政策自《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人才购房券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1号)印发之日开始实行,即2023年1月19日以后在宁阳县辖区内购房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和商业用房)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在选房并达成购房意向、办理网签备案之前,即可申领人才购房券。
本次人才购房券个人申请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2.人才购房券发放范围是在宁阳县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的,用人单位包括哪些单位?
答:用人单位包括宁阳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市属以上驻宁单位)、行政机关以及医院和学校。企业根据工商注册地确定,工商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以企业纳税地为准。
3.本人在宁阳县有投资创办的企业,但社会保险是在外地关联企业缴纳,是否可以申领购房券?
答:本人是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正常经营,且在宁阳县正常连续纳税6个月及以上的,可以申领购房券。
4.本人通过公开招录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纳不足6个月,需要等到交够6个月才可以申领人才购房券吗?
答:不用。通过公开招录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后申领购房券。
5.本人在宁阳县内缴纳的是灵活就业保险,是否可以申领人才购房券?
答:有固定工作岗位、正常发挥作用的可以。人才购房券面向的是在职在岗工作、体现个人社会价值的人才。
6.本人在宁阳县内已经有一套商品住房,可否申领人才购房券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
答:可以。人才购房券每人只能申领一次,对购买第几套商品房没有限制。
7.人才购房券可否用于购买二手房?
答:不可以。必须是新建商品住房。
8.本人职称、人才称号均符合申领购房券条件,以哪种人才层次申领购房券?
答:按照就高原则申领。
9.学历类人才必须是全日制吗?
答:专科、本科、研究生要求是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限全日制,须具有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10.人才购房券与退役军人购房券、购房契税返还政策、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能重复享受吗?
答:不可以。按照就高原则申领一种。
11.相当层次人才是指哪些人才?
答:是指个人已获得某领域人才称号,但不包括在人才购房券文件中明确的省级人才、市级人才、县级人才称号范围之内。如本人提出申请,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泰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人才急需程度、社会贡献度进行认定。
12.本人没有申报过职称,但有注册类从业资格证书,能否按照相应层次人才申请购房券?
答:如本人在相应岗位工作,可以申请。具体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进行认定。
13.人才购房券可以在宁阳县范围内的所有楼盘使用吗?
答:只能在公告的房源内使用。使用人才购房券的房源必须是现房,且已通过房地产项目联合验收,产权清晰。预售房、在建房地产项目暂时不能使用,这些房源达到条件后会及时纳入新增房源。
14.除了目前公布的房源外,还会增加新的房源吗?
答:会。对其他在建房源已纳入后备房源库,如果其他房源具备现房且通过房地产项目联合验收的条件,住建等部门会及时受理房产开发企业申请,对新增符合条件的房源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15.本人申领购房券后又晋升了职称或者取得了人才称号,还能再次申请更高金额的购房券吗?
答:不能。每名人才只能申领一次购房券,购房券申领后人才层次发生变化的,不再补发。
16.夫妻二人均符合人才购房券申领条件,能否叠加使用?
答:不能。一套商品住房只能使用一张购房券。
17.本人符合《泰安市企业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助》政策,是否可以再申领宁阳县人才购房券?
答:不可以。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购房补助。
18.购房券领到后如何使用?
答:购房券所标注金额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抵现金使用,交给房产企业。
19.购房券有效期多长时间,超期还能使用吗?
答:购房券自发放之日起,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3个月之内须完成购房、网签备案及不动产登记。超期不能使用。
20.如果购房券超期未使用,还能重新申领购房券吗?
答:如果未形成事实房产交易,可以将原购房券按照申领渠道交回,重新申领。
21.购房券仅限本人使用吗?
答:是。购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本人使用。办理网签合同或不动产权登记时,房屋产权持有人必须有本人姓名,也可以是本人和其他人共同持有。
22.房产开发企业如何将购房券兑付成资金?
答:人才完成购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购房券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动产窗口办理资金兑付手续。
23.持券购房后3个月内未完成不动产登记的,可以申请兑付相应金额的资金吗?
答:不能。逾期未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不予兑付相应金额资金。
24.使用购房券购买的住房,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阳县管理部按照从优从先原则提供购房按揭贷款服务、公积金贷款服务。
25.使用购房券购买的商品房,个人可以再卖吗?
答:5年内不可以。所购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如确需交易的,须将所享受的购房券补贴资金全额返还到县财政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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