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犬只免疫制度

导语 养犬人应当在幼犬自出生满三个月之日起十五日内携犬只去动物诊疗机构接种狂犬病疫苗。

  东平犬只免疫制度:

  养犬实行犬只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内,携犬只到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确定的动物诊疗机构接种狂犬病疫苗(在重点管理区内的犬只接种狂犬疫苗时应当植入电子标识):

  (一)幼犬自出生满三个月之日起十五日内;

  (二)已经免疫的犬只在免疫间隔期满前;

  (三)其他犬只,自养犬人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

  重点管理区范围为:

  济广高速公路以东、105国道以西、龙麻公路以南、大清河以北的县城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其他区域和乡镇(街道)辖区为一般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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