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大病医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指南

导语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进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泰安大病医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指南:

  扣除条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扣除标准: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方式:

  1、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

  2、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扣除时间:

  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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