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养犬登记指南

导语 在泰安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实行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龄超过四个月的犬只。泰安养犬登记指南详见正文。

  泰安养犬登记指南

  一、登记时间: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免疫证后十五日内,携犬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养犬初始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犬牌,并签订依法文明养犬承诺书。

  二、登记地点:点击查看

  三、登记材料:

  个人申请养犬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材料;

  (二)住(居)所相关材料;

  (三)犬只免疫证;

  (四)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还应当提交残疾人证等材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单位申请养犬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身份材料;

  (二)管理、饲养犬只人员的名单;

  (三)单位养犬管理制度以及专门场所、安全设施材料;

  (四)犬只免疫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收费标准:

  本市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向社会公布。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免收养犬管理服务费。

  五、有效期:

  登记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登记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养犬登记证、犬只免疫证,携犬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年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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