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养狗规定(免疫+登记)

导语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免疫证后十五日内,携犬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养犬初始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犬牌,并签订依法文明养犬承诺书。

  泰安关于犬只免疫和登记都有哪些规定?

  答:《条例》规定,我市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街道办事处辖区为重点管理区,乡镇辖区为一般管理区。

  本市范围内实行犬只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在幼犬自出生满三个月之日起十五日内;已经免疫的犬只在免疫间隔期满前;其他犬只,自养犬人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携犬到动物诊疗机构接种狂犬病疫苗。

  在我市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实行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龄超过四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免疫证后十五日内,携犬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养犬初始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犬牌,并签订依法文明养犬承诺书。登记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登记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养犬登记证、犬只免疫证,携犬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年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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