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导语 泰安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泰安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工作调离泰安、户口迁出泰国安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6、职工在泰安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的;

7、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条件

泰安市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解答

提取材料

自住住房

1.一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一年内的在房管部门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

泰安市享受城镇低保人员提取公积金材料

泰安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材料

泰安市在职期间死亡员工提取公积金材料

调离泰安市人员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

泰安市退休人员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泰安市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材料

泰安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员提取公积金材料

提取流程

1、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由职工本人(死亡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报申请。

2、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单”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

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4、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领取账户内的公积金存款。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能超出年度内偿还贷款本息的金额。

2.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金额不能超出年度内缴存金额。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条件

全额提取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泰安公积金转移/查询/提取/贷款/缴存办理全指南、还款计算器、官方政策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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