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及条件

导语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的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的人员:

  主要为14类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注:财金〔2020〕21号文件,新纳入符合贷款条件的6类人员(一是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三是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四是创办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五是依托平台就业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六是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自2020年4月17日纳入支持范围,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时已创业并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城镇常住人员视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时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无法查询的,需提供相关材料。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是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不含政策性安置就业或已被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招录用的退伍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是指刑期执行完毕或假释考验期满的服刑人员。

  5.高校在校生:是指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研究生培养单位)就读的在校学生。

  6.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

  7.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是指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

  8.返乡创业农民工:是指身份证居住地为本市乡镇及乡镇以下,曾离开户籍所在地,有在外务工经历,目前正在本辖区内的创业人员。

  9.网络商户:是指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稳定经营、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

  1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指纳入国家、省、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贫困人口(含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11.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是指居住地在乡镇及乡镇以下并在当地创业的人员。

  12.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在当地为吸纳就业、带动致富而创办企业的创业人员。

  13.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是指年龄在20岁到45岁之间的来鲁创业的人员。

  14.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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