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入伍奖励金及交通食宿补助发放对象

导语 泰安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入伍奖励金及交通食宿补助发放对象为自2022年9月1日起,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义务兵。详见正文。

  发放对象:

  自2022年9月1日起,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包括:

  (一)应届、往届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博士在校生、毕业生。

  (二)应届、往届非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

  ( 三)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班学生,即在每年上半年应征,当年7月底前能够正常毕业的大学生。

  (四)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并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五)入伍后,因拒服兵役被部队作除名处理的大学毕业生义务兵,不应发放入伍奖励金和交通食宿补助。已发放的,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追缴,追缴经费交回县级财政。大学毕业生学历层级认定,由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政治考核组具体负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义务兵】可获泰安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入伍奖励金及交通食宿补助发放办法、申请指南、方法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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