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导语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群可以领取失业金
一、领取方式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微信或支付宝等进行申领。
二、领取标准
目前泰安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
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高新区、泰山景区每月1809元;
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每月1638元。
三、领取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温馨提示:这里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情况如下: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此之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如出现这类情况,劳动者可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享受其他哪些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生育保险)。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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