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公租房申请材料

导语 申请家庭在申报期内持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并填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报审批表》《承诺书》和同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情况的《授权书》。

  泰安公租房申请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2、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

  5、《暂住证》及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其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泰安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各县(市)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租赁市场状况、住房保障对象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障对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纳入租赁住房补贴范围,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与住房租赁补贴准入标准相统一。

  (二)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至少一方为市内四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包括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及25岁以上单身家庭;市内四区城镇户籍毕业5年内在市内四区新就业职工;非市内四区户籍的人员,持有市内四区《居住证》,且与驻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

  3.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以下情形认定为自有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宅基地住房、集体土地上住房;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其他方式实际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4.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没有以下情形:

  (1)拥有汽车的,单台价值高于12万元(含,按购买价格计算),或有两台(含两台)以上汽车,或拥有营运、工程等车辆。

  (2)在注册资金超过50万元的民营股份制有限公司(以企业注册登记为准,不按是否实际出资认定)中担任法人、董事、股东等职务。

  (3)名下存款、证券、住房公积金,汽车、股份及商业、生产、办公等非住宅用房(按购买价格计算)合计价值高于20万元(含)。

  5.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需在市内四区租赁住房,自申请当月计算,至租赁到期日不少于一年,并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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