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知

导语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每年 9-12 月份。在集中缴费期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次年 1 月 1 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指南

  一、参保范围

  东平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在校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和幼儿)。

  二、集中缴费期和相关规定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每年 9-12 月份。在集中缴费期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次年 1 月 1 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超过集中缴费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月起计算 3 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其中 6 月 30 日之前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7 月 1 日后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须缴纳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其出生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该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六个月内缴纳出生年度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年度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六个月参保缴费的,按照居民参保政策执行。

  三、缴费标准

  2022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仍设定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310 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420 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缴费的医保待遇。

  四、缴费方式

  1.微信缴费

  缴费人通过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或关注“山东税务”公众号,在专题专栏内点击“社保费缴纳”或扫描右图按照提示完成登记和缴费。

  2.支付宝缴费

  打开支付宝页面,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或扫描右图按照提示完成登记和缴费。

3.银行缴费

  目前可以办理医保费缴费的金融部门和方式有:邮储银行柜台和银联聚合二维码;建设银行“裕农通”、农商银行的“农金通”和手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柜台缴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

  4.其他缴费方式

  提倡城乡居民网上缴费,城乡居民可就近到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通过“泰好办”自助机缴费。

  五、参保缴费相关政策规定

  (一)非本县户籍居民

   已取得东平县居住证,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可参加东平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我县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当地参保居民同样的标准给予补助。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东平县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县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母参加东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特殊群体

  集中缴费期内,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按人均310元标准资助,享受一档医保待遇;如选择二档缴费,个人须补足二档标准差额部分110元,享受二档医保待遇。

  60周岁(1961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老年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按照人均100元标准资助,先征后返,非东平户籍或不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不享有上述资助政策。集中缴费期后,县财政局、医保局和税务局协同办理60周岁以上缴费人100元资助金发放工作,资助金原则上发放到缴费人社保卡银行账户,缴费人应确保社保卡已激活。

   六、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 90 元/人/年,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另外缴费。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自2022 年度起调整为1.4万元。

  为了您的身体健康,家庭的幸福安康,请您积极参保缴费!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税务局社保业务2092955 2092339

  税务局办税大厅2098827 2098828

  医保局大厅2839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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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东平县税务局

东平县医疗保障局

东平县财政局

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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