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泰山区廉洁征兵工作公告

导语 群众如发现征兵中存在任何违规违纪线索或廉洁征兵问题,可就近向所在街道、镇廉洁征兵监督员反映,廉洁征兵监督员在掌握线索问题基本要素的前提下,24小时内可拨打泰山区监督举报电话报告相关情况。

  泰山区廉洁征兵工作公告

  为持续做好我区征兵工作,防止发生征兵“微腐败”、“暗腐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征兵环境,现就廉洁征兵工作公告如下:

  一、征兵工作咨询方式

  应征青年可通过全国征兵网查询本人进展情况。群众如有需要咨询的,首先咨询各镇武装部,由镇武装部向区征办、区医院、区公安局等部门了解情况后予以回答,杜绝敷衍塞责、上交矛盾。

  (一)各街道、镇征兵咨询方式

  财源街道武装部0538-8222809

  岱庙街道武装部0538-6285136

  泰前街道武装部0538-6216209

  上高街道武装部0538-6110708

  徐家楼街道武装部0538-5366082

  省庄镇武装部0538-8541022

  邱家店镇武装部0538-8661765

  (二)泰山区征兵咨询方式

  各镇武装部在做好业务咨询问答的同时,要及时向区征办报告全国征兵网举报信息的处理、互联网廉洁征兵舆情、群众来信来访等情况,落实廉洁征兵“零报告”。

  泰山区征兵办:0538-3325505 0538-8536079

  泰山区征兵办负责向市征办报告全国征兵网举报信息处理情况、发现处置互联网廉洁征兵舆情、群众来信来访等情况。

  二、廉洁征兵监督举报方式

  群众如发现征兵中存在任何违规违纪线索或廉洁征兵问题,可就近向所在街道、镇廉洁征兵监督员反映,廉洁征兵监督员在掌握线索问题基本要素的前提下,24小时内可拨打泰山区监督举报电话报告相关情况。禁止捕风捉影、诬告乱告、越级举报,接受上门咨询、监督、举报和书面信件,信箱位于区人武部营院内。

  山东省军区廉洁征兵监督举报电话:0531-51627517

  泰安军分区廉洁征兵监督举报电话:0538-8536034

  泰山区廉洁征兵监督举报电话:0538-3325502

  泰山区廉洁征兵监督举报电子信箱:tsqwzb@163.com

  泰山区廉洁征兵监督举报实体信箱设在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16号门口岗楼外。

  (一)廉洁征兵监督员

  下列廉洁征兵监督员均为泰山区纪委、司法、人大、政协等单位的兼职廉洁征兵监督人员,履行群众监督职能,主要是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发现、指出并参与纠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征兵“微腐败”“暗腐败”问题。协助征兵工作人员对落选青年的答疑解惑工作,在一线解决矛盾隐患,从源头遏制乱告状。

  1、泰山区廉洁征兵监督员

  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50。

   2、各街道、镇廉洁征兵监督员

   3、廉洁征兵监督员职责

  (1)认真学习征兵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全面了解廉洁征兵相关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

  (2)熟悉掌握开展廉洁征兵工作的程序方法步骤,重点监督征兵部门和征兵工作人员廉洁征兵履职情况;

  (3)采取听取群众意见、跟踪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深入了解掌握当地征兵真实情况;

  (4)对发现的廉洁征兵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向本级征兵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5)协助征兵工作人员对落选青年进行答疑解释,在一线解决矛盾隐患,从源头遏制乱告状;

  (6)自觉遵守廉洁征兵各项规定,作风务实,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热心服务,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廉洁征兵纪律规定

  1、廉洁征兵责任区分

  《关于加强廉洁征兵工作的意见》明确,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建立和实行廉洁征兵工作责任制。军地各级党委对本单位廉洁征兵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征兵办公室对自身的廉洁情况负责,办公室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各级公安、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对本系统参与征兵工作人员的廉洁情况负责,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2、严明征兵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十不准”

  《关于严明征兵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军纪〔2017〕39号)明确:

  (1)不准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征集指标,或者为指定人员单独下达征集指标;征集任务要按规定全部分配到位,确需调整的应由上一级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

  (2)不准擅自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征集条件、抬高征集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

  (3)不准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或者擅自更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论。

  (4)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将政治考核表格交给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范围以外的证明材料。

  (5)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应征青年和新兵收取费用,或者在征接兵工作中懒政惰政、推诿拖延,甚至借故刁难,给应征青年及家长正常办理征兵手续设置人为障碍。

  (6)不准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搞个人、少数人说了算。

  (7)不准利用征接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接受应征青年及家长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或者要求提供交通、通信工具等。

  (8)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或者利用职权在任务分配、报名应征、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调整去向等方面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影响。

  (9)不准在公开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变相规避监督,或者不落实廉洁征兵"零报告"和监督员制度,不按规定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查纠违规违纪问题。

  (10)不准换兵、私自退兵,或者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退兵。

  3、兵役工作中违法行为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和兵役法有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1)收受贿赂的;

  (2)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3)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

  4、违反廉洁征兵纪律处罚

  军纪〔2016〕25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廉洁征兵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反映征兵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特别是私分、买卖征集指标和收受钱物问题,要依纪依规从严从快查处;构成违纪的,对直接责任人可先作停职、调离、免职等组织处理,再按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除查处直接责任人外,还要倒查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及时通报。

  泰山区征兵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征兵】可获全国征兵网入口、征兵报名、征兵条件、泰安入伍政策、兵役登记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