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办理材料

导语 参保人员死亡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注销材料:

  (1)死亡: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丧失国籍或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拓展信息:

  注销程序:

  (1)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或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表》)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或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

  (2)村(居)委会受理。

  (3)镇街人社所初审录入系统。

  (4)县级经办机构复核。审核通过的,在社保业务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注销表》、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资料和申请材料,结算被注销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死亡的一并结算丧葬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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