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指南

导语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00元。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指南

  补助标准:

  依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9号)规定: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00元。

  申领条件: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死亡,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

  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村(居)委会受理。

  (3)镇街人社所初审录入系统。

  (4)县级经办机构复核。审核通过的,在社保业务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注销表》、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资料和申请材料,结算被注销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补助金额。

  办理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办理渠道: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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