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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导语 泰安居民医保慢性大病共39种,分为甲类和乙类类两种,两种病种的补助限额、报销比例有所不同,详见正文。

  泰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每年12月份,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变更自己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变更的人员,只需要在每年12月底前,携带社会保障卡到新选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即可。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上一年度签约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有效。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后,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再次变更。

  因两年内未使用门诊慢性病待遇取消资格的参保人员,要求恢复资格的,可凭近一年内与原申请病种相符的住院或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单申请资格恢复。超过五年未使用的,要求恢复资格的,按新申请相关规定重新鉴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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