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区第十批保障房第四批次轮候配租选房公告

导语 2021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18日(星期六至星期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在建设大厦(东岳大街382号)四楼西侧大会议室进行选房,详见正文。

  泰安市市区第十批保障房第四批次轮候配租选房公告

  根据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定于2021年7月,面向住房保障资格复审合格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家庭,开展市区第十批保障房第四批次轮候配租选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房时间

  2021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18日(星期六至星期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二、选房活动地点

  建设大厦(东岳大街382号)四楼西侧大会议室。

  三、参加选房的轮候家庭范围

  参加本批次选房的轮候家庭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1年住房保障资格复审合格的家庭;

  2、按照2017年公开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号,882号之前未领取或领取过1次选房通知书但未选房的家庭,以及883号(含)之后的家庭。

  四、领取《选房通知书》的规定和选房规则、交房要求

  1、请轮候家庭成员于2021年7月10日(星期六,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建设大厦(东岳大街382号)四楼西侧大会议室领取《选房通知书》、《选房须知、《选房规则》等材料,逾期未领取《选房通知书》的轮候家庭,视为该家庭自动放弃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不再另行组织选房。

  2、领取《选房通知书》后不按时参加本次选房的, 视为该家庭自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不再另行组织选房。

  3、按照2017年公开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

  4、申请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限选一室一厅公租房、一室公寓式公租房;申请家庭人口3人及以上的,可选择所有房源。

  5、房源经选定后不得更改。选房后又放弃所选房屋的、或者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不缴纳租金的、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钥匙的,视为该家庭自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不再另行组织选房,所选择的房屋作为空房分配给以后新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

  6、保障家庭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缴纳首期租金和物业费后,领取房屋钥匙。

  五、待分配房源基本情况

  第四批次轮候选房房源700套,其中腾退后临时空置公租房424套、在建房源276套。除福盈天际6号楼为在建项目外,其余房源均为现房,(租金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物业费标准等详见《选房须如》),具体房源位置、户型等基本情况如下:

  1、惠普家园西区:位于长城路以西、万官大街以北、中心医院分院对面,房源34套,均为二室一厅。(本小区7#楼、24#住宅楼房源无配套房,其他房源有配套房,详见现场房源表)

  2、高铁新区A区保障房:位于高铁新客站以北、桃花源路以东,房源265套,其中:二室一厅54套,一室一厅171套,一室公寓40套。(因本小区配套房数量少于公租房房屋数量,待选房入住之后另行组织分配配套房;同时本小区暂无汽车停车位)

  3、御驾新苑A区20号楼、28号楼:位于长城路以东、泮河大街以北,房源45套,其中:二室一厅9套,一室一厅36套。(本公租房项目无配套房)

  4、润丰园小区:位于梳洗河以东、南湖大街以南,房源54套,其中:二室一厅13套,一室一厅41套。(本小区无配套房)

  5、岳秀福邸小区:位于迎胜南路以东、肿瘤医院以南,房源26套,均为一室一厅。(本小区3#、4#楼无配套房)

   6、福盈天际6号楼:位于长城路以西、五环小区以北、第一运输公司以南,房源276套,均为一室一厅。本楼为在建项目,交房时间约为2021年12月底前(具体交房时间另行通知,本楼无汽车停车位、无配套房)

  六、其他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防止聚集扎堆,要求前来领取选房通知书及后续办理选房、签约、交房的家庭,每户最多只能有2人到现场办理,同时配合我单位做好人员体温、健康通行码查验工作,自觉维护场内秩序,佩戴口罩,严格执行“人员间隔距离不小于1米”的规定。同时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严禁进入会场,可提前委托由委托人进行办理。对未佩戴口罩者不得入场。如果发现发热或有可疑症状人员我单位将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按相关工作规范进行处置。

  2、申请家庭成员去世或离异需要核减人口的,孩子出生或婚姻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增加人口的,申请家庭务必于2021年7月10日前在向户籍所在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人口变更书面申请及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重新提交家庭自有房产、收入、财产等申请材料,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给予核减或增加人口;经审核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未按期向街道办事处重新提交家庭自有住房、收入、资产等材料的,将不予增加人口。

  3、轮候家庭联系电话发生改变的,请务必于2021年7月10日前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建设大厦五楼)502室,重新登记联系电话

   泰安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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