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怎么转院

导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对职工的医疗基本保障,那已经在就医的泰安市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怎么转院呢?费用又是如何结算呢?一起来看看吧!

  参保职工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执行分级医疗和逐级转诊制度。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

  (1)参保人员患病需要在市直定点医院之间转院治疗的,须填写《泰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由首诊医院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经转往医院医疗保险科(室)审核同意后实施,2日内由转往医院报市医疗保险处备案。

  (2)参保人员患病确需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须经泰安市中心医院、解放军第八十八医院、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泰安市中医医院科主任提出转诊意见,填写《泰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由医院医疗保险科(室)审核登记,报市医疗保险处批准后执行。其中,转院到我省确定的异地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员按照以上规定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并领取《山东省异地就医备案表》,持该备案表按照山东省社保局有关规定到异地就医医院就医结算。

  转诊转院或急诊住院,在市外非联网医院发生的费用,患者出院后及时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主管科室盖章)有效报销凭证费用明细清单转诊转院备案表等材料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结算。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自付8%,并执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其余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就医待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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