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不动产继承登记相关事宜

导语 继承不动产登记又是怎么一回事?和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区别?本文将一一详细介绍如何班级继承不动产登记,以供参考。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

  申请登记程序:

  不经公证的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程序:咨询---前置资料查验---正式受理---公示---缴费发证

  申请登记提交资料:

  (一)、前置查验资料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含人事部门存档的家庭成员资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权属证明材料(房产证、土地证或未登记房屋的买卖合同、回迁协议等);

  5.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6、继承人就继承不动产达成协议的,提交不动产继承协议;

  7、因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提交接受遗赠表示的书面文件;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注:

  1.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2.以上材料提供原件与复印件,经核对一致后,留存复印件。

  (二)正式受理提供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

  3.前置查验资料

  4.完税或免税凭证。

  5.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收取:

  房屋登记费:住宅 80元,商业550元

  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公告时间(15个工作日)除外。

  办理地点:

  泰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区分中心

  地址:泰安高新区长城路以西,南天门大街西段高端人才创业基地一层东大厅

  咨询电话:893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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