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县(市、区)范围以外户口迁出条件及材料
导语 县(市、区)范围以外户口迁出需要哪些条件?需要哪些办理材料?和迁出有什么不同?和县(市、区)范围以内户口迁出有什么不一样?本篇为你解答。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干部、工人调动,离退休人员安置,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大中专院校及技校学生转、退学,选调生(包括公务员录用),军人转业和复员安置,随军家属,购房、投资,引进人才迁移户口(取得《人才聘用证》的除外),“三投靠”人员。
需提交的材料:
(一)干部、工人调动户口迁移:
1、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动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分居调动或家属子女随迁)
(二)离退休人员安置户口迁移
1、老干部、民政部门的安置介绍信
2、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或离(退)休证明
3、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三)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户口迁移
1、毕业分配后需落户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
2、毕业后未分配单位需落户原籍的,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
3、省外院校非山东省生源高校毕业生毕业分配后需落户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
(四)大中专院校及技校学生转、退学户口迁移
1、办理转学户口迁移须提供: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户口迁移证、转入学校证明
2、办理退学户口迁移须提供:学校正式批准文件、户口迁移证
(五)选调生(包括公务员录用)户口迁移
1、组织部门调令或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居民户口簿
(六)军人转业和复员安置落户
1、《转业军官通知书》、《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等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人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安置地落常住户口的)
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七)随军家属户口迁移
1、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批准的《军队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
2、军官证(士官证)
3、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干部任职命令
4、居民户口簿
5、结婚证
(八)购房、投资类迁移户口
1、居民户口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发票
(九)引进人才迁移户口(取得《人才聘用证》的除外)
1、居民户口簿
2、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以及其他技术等级和荣誉证书
3、聘用合同
4、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证明
(十)“三投靠”人员落户
1、居民户口簿
2、夫妻投靠出具结婚证
3、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离退休干部安置除外)出具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
4、被投靠方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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