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户口项目变更条件及材料

导语 很多人想要改名字或者阴差阳错导致户口上信息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的,就免不了要进行户口的变更,那么户口变更分那些项目变更?所需条件又是什么?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变更理由充分;

  2.确属因户口登记造成的差错;

  3.变更姓名:姓名原则上不轻易更改,但因由乳名改学名;父母离异更名;再婚子女更名;被收养人更名;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名字冷僻、怪异使用不便;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其它有充分理由等情况的,可申请更改;18周岁以上的公民更改姓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单位、学校、或村(居)证明。

  需提交材料:

  1、姓名变更:

  (1)居民户口簿

  (2)单位或村委、街道办事处证明

  (3)申请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的,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

  (4)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

  (5)因涉外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为对方姓氏或恢复原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6)因父母离异,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

  2、民族变更:

  (1)需由本人或监护人(未满18周岁的)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变更关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同意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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