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注销户口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导语 上户口大家都知道去派出所,那么注销户口呢?什么情况下可以去注销户口呢?各种情况下注销户口所需的材料又是什么?本篇文章就是把可以注销户口的条件和所需材料列出来,以供参考。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公民死亡、公民应征入伍、公民出境、国定居等情况。

  需提交材料:

  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应持《居民户口簿》、死亡公民《居民身份证》、死亡证明等材料到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死亡证明是指:卫生部门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县(市、区)以上公、检、法机关出具的死亡鉴定书或村(居)委会死亡证明等。

  2、公民应征入伍,在入伍前,由本人或其亲属持《入伍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3、出境、国定居注销户口凭当事人出具的能够证明取得定居资格的有效证明:定居台湾的,凭出入境管理部门户口注销通知书;定居港、澳的,凭前往港澳通行证、公安机关注销户口通知;定居国外的,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出国定居证、护照等

  4、收缴居民身份证(应征入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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