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养老金待遇是怎样的
导语 泰安市养老金待遇究竟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小编为您带来了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泰安市养老金待遇是怎样的?
答: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符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每月可享受足额的基础养老金。我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市政府适时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缴费超过15年的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办法由县(市、区)政府确定,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县(市、区)政府承担。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缴费补贴外,依法继承;缴费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自待遇领取人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自2013年7月30日起,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00元。2013年度发生的丧葬补助金由县(市、区)承担。2014年起,丧葬补助金由市、县(市、区)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