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新泰市市属国企招聘报名条件

导语 各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主要参照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详见正文

  2025新泰市市属国企招聘应聘条件和范围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以后出生);

  3.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4.凡与招聘国有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国有企业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国有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岗位应聘条件

  1.岗位专业要求。各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主要参照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证明的专业应聘。

  2.学历学位要求。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5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5年3月24日以前取得。

  3.工作经历要求。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5年3月,工作经历以社保缴纳记录和工作证明为准(工作证明可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4.其他可应聘情形。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高级技工学校(含技师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按照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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